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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用《家教促进法》 依法科学育好娃(3) ——树立责任意识 承担主体责任互动留言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543 次    字体大小 :

阜阳市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室

阜阳市家庭教育研究会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张乐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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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话的关键词是“责任”。

《家教促进法》告诉家长应树立“两个第一”的责任意识,即“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意识。习总书记说:家长要为孩子上好人生第一堂课,引领孩子“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

家长要意识到家庭也是课堂,家长也是老师,意识到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我的观点是“一半的教育在家庭。”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家庭这“一半的基础教育”搞不好,学校那一半的教育很难搞好。

家庭这个课堂和学校的课堂大不一样,教学地点、时间、教材都不固定,老师也不固定,父母是老师,爷爷奶奶是老师,来的亲戚朋友也是老师。家庭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家庭这个课堂就是家庭生活。生活时时、处处是课堂,是教育。这是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思想。陶行知说,生活即教育,过什么生活,受什么教育。过卫生的生活,受卫生的教育,过道德的生活,受道德的教育,过文化的生活,受文化的教育,过腐败的生活,受腐败的教育。生活无小事,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生活是包罗万象的,包括家庭的一切物质生活,如衣食住行、物质环境、生产劳动等,一切的精神生活,如文化娱乐、爱恨情仇、读书学习、人际关系等。

家长要时时处处要意识到自己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这个老师既是经师,即教知识的老师,更重要的是“人师”,是教孩子做人的德育老师。做人是一辈子的事情,所以,家长是孩子终身的德育老师。有的家长教不了孩子的文化课,请家教。很少有家长请德育老师的。德育老师不好请,也不用请,你就是孩子最好的德育老师。所以,家长要爱学习,品德好,会生活,言行举止像个老师样。注意在尊老爱幼、夫妻和谐、生产劳动、接人待物,勤俭持家、读书学习、教育孩子等日常生活中教育和影响孩子。很多没有文化、或者文化很少的家长,就是这样教育孩子成长、成人、成才的。

养育孩子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职责,理所当然应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教促进法》的具体要求是“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而不是教孩子学书本知识。书本知识掌握的如何,主要是学校老师的责任。这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主要区别。

“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从哪儿来呢?从读书学习中来,从总结实践经验中来。《家教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应当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家长应经常读家教书,常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虚心向有经验的家长学习,也要向自己失败的经验中学习 。失败是成功之母。家长们要不断地反思、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育方法,促进家庭教育。

现在,很多家长对教育孩子不负责任,或推卸责任。孩子有了问题,或把责任或推给孩子,或推给老师,或推给自己的父母(祖辈家长),或夫妻之间互相指责。有的甚至责怪、甚至打骂、状告学校和老师;还有家长把教育问题的责任归结为政府、社会和体制。很少有家长自觉承担“养不教”、“教不严”、“方法错”等主体责任。有的家长还不自觉地教孩子学会了推卸责任。

现在,很多父母把孩子交给父辈养育,这是不符合《家教促进法》的。《家教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有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指祖辈)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祖辈是“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实施家庭教育”,而不大包大揽。现在,隔代教育的越来越多,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主要问题:一是有“代沟”,两代人教育观点不一致,引起许多家庭矛盾;二是多数祖辈家长比父母更溺爱孩子;三是社会发展太快了,孩子越来越聪明、越来越难教育了,老法子不灵了;四是助长了子女不承担教育孩子的主体责任。

如果家长们都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教育意识,意识到教育有问题,“一半的责任在家长”,勇敢地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主体责任,经常积极、主动、自觉读家教书,看家教文章、视频,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就能促进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