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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家教促进法》 促有关方各负其责——读芜湖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有感互动留言
发布时间:2022-03-10  浏览:629 次    字体大小 :

阜阳关工委家教指导室  张乐群


安徽徽姑娘网2022-03-06报道,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依据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针对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了芜湖法院系统首份《家庭教育令》。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多次伙同他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三名被告人犯罪时均刚满16周岁,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诚恳,判处3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宣告缓刑。

值得点赞的是案件宣判后,鸠江法院并未到此了结,而是发现三名未成年人犯法皆因其家长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家庭教育缺失,导致被告人过早辍学进入社会,养成一些不良行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家长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鸠江法院法官向三名被告人家长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内容,并发出了芜湖市首份《家庭教育令》,指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家长继续让被告人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家长们表示,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职责,并自愿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我是研究教育的,对法学几乎一无所知,但一直很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因没有得到父母或其监护人的保护出现的各种问题。最严重的是几年前毕节市春节期间,三名儿童皆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只给小孩生活费,不关心孩子生活、感情、学习和成长,没有负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孩子生活无望而自杀的悲剧。

可能是我孤陋寡闻,或许因为法院为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私而宣传力度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年人犯罪法》颁发多年,我还没听说过因家长违反这两个法而受到批评、教育和处理的案例。读了芜湖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我很感动,我为这份《家庭教育令》点赞!为芜湖市鸠江法院少年法庭认真落实、并指导家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点赞!

我们要向芜湖市鸠江法院学习,积极学习、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有关方面切实重视家庭教育,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促使人们认识到家庭教育不只是家事,也是国家大事。国家颁发《家庭教育促进法》,一是为促进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关工委,以及村镇、社区,切实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服务、支持”家庭教育,加强“对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引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制止、批评教育”;“对因采用暴力等不当方式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见《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二是为促进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三是为促进学校和家长合作共育孩子。“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最终目的是为促进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促进社会和谐、文明、文明、进步,国和家都后继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双减”文件颁发以后,阜阳市关工委积极、主动学习、宣传。2021年下半年,家教指导室的同志多次深入县市区关工委家教讲师培训班、中小学幼儿园和基层社区家长学校作家教报告,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双减”文件精神,收到良好效果,《中国火炬》网多次报道了我们的宣讲活动。我们将继续学习、研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办、国办“双减”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